
自治区河长办联合检察院赴我市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督导检查
来源:赤峰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5:21:54
点击数:52
11月11日至14日,由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张云龙主任带队,自治区检察院、党委宣传部、交通厅、水利厅组成的督导检查组赴我市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市检察院、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参加会议并随同督导组现场核查。
工作组听取了我市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赴元宝山区和宁城县实地核查了水利部进驻式暗访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对我市全面开展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良好的河湖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和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共同的努力方向,河湖“清四乱”力度仍需加强,清理工作的开展一定要扎实、精细。积极通过集中宣传、网站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督导组对水利部暗访问题整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地方政府要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推进完成整改。老哈河涉及宁城县的2个问题、元宝山区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要详细制定整改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民生问题,要妥善处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群众生计问题要查明原因,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方案,经水利部核定后逐步清理;三是要履行好“一问题两单制”销号制度。问题整改完成,要履行“一问题两单制”销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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