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现对中心城区(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和美园区)公共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封井工作通告如下:
1.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用户(包括供水公司)在2020年3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到自备水源井所在地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水利部门登记,建立台账。
2.2020年4月1日-4月10日,由两区一旗政府确认封井名单、封闭方式及封井时限,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有奖举报,举报一户,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人民币2000元。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3.公示结束后,两区一旗水利部门依法向用水户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用水户应当在接到封井通知书7日内自行申请接通替代水源,拆除取水设备,彻底封井。
4.逾期未封井的用水户,和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用水户,由两区一旗水利、公安执法队伍依据《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进行上限处罚,并强制封井,所需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红 山 区 8251387
松 山 区 2788771
喀喇沁旗 3755333
市级监督电话:8820509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