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4年11月我局对8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8332765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邮 编: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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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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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峰市中心城区环城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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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东赤峰林西县金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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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蒙东赤峰阿旗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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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蒙东赤峰安庆~解放营66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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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蒙东赤峰安庆~桥头66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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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蒙东赤峰敖汉旗四道湾~德堂66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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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蒙东赤峰集通铁路蒙根塔拉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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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翁牛特旗风电)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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