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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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水许可 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地点 |
取水用途 |
取水类型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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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150403G2021-0029 |
元宝山区露天矿疏干水输送至疏干水供水工程六水厂 |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
地下水 |
该取水许可证合并审批,新取水许可证编号C150403G202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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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150403G2021-0034 |
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水厂1800米疏水管线 |
工业用水;生活用水 |
地下水 |
该取水许可证合并审批,新取水许可证编号C150403G2022-0003 |
特此公告
赤峰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