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进全市水利领域系统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集中受理2012年11月以来水利领域相关问题线索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市水利局,旗县区水利(农牧水利)局,局属各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评审、人员考核、注册管理及执法监督、评奖评优等环节,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或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2、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中违规决策,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向其拨付资金,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承包发包特别是招标投 标、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5、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关联 公司招揽业务,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
6、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 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违规收受讲课费、咨询费等报酬,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 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金融产品等。
8、对群众反映的涉水问题冷硬横推、久拖不办等。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等。
2、在项目前期、设计变更、工程款结算至验收各环节,违反法规或规范要求,为特定关系人或企业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3、违规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4、疏于履责,对参建单位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定开展技术论证,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5、接受参建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向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参建单位的礼品礼金等。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环保水保监测、设备 材料供应等参与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的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水利水务领域市场经营活动中,向监管单位、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及评审评标专家等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在工程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等方式,为利益关联方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3、在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造假等。
4、在建设项目中通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式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5、在建设项目检测监测中违规操作、数据造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6、在建设项目设备、材料供应中不履行合同约定,设备、材料质量不达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7、为承揽工程,与专业技术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允许有关人员违规“挂证”,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评标专家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或评标专家之间违规组建“QQ群”“微信群”等群组,建立“小圈子”。
2、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 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透漏应该保密的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
4、相关人员以咨询等名义,配合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编造资质、奖项等申请材料,违反评审标准赋分或提出评审意见,向有关人员打招呼。
(五)水利领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以他人名义设立“影子公司”、违规入股或合伙办企业,依附企业资源进行关联交易、以权谋私。
2、操纵、干预项目发包、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支付、承担特定外部业务或服务的第三方单位选择等,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公肥私、违规侵占套取等。
4、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规决策 (如出借资质、违规担保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
5、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和监督制度,在企业内部原材料、设施 设备等采购中,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
6、在公开招聘、工作调动中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等。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纸质邮寄、现场接待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子邮件联系方式:jgk8332575@sina.com
(二)纸质版邮寄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赤峰市水利局,建设科(收)。
(三)现场接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赤峰市水利局一楼接待室(举报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号)
三、奖励措施
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属于此公告举报范围的,并且举报线索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以及举报人举报材料未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获取的,我局将予以举报人颁发奖励证书。
赤峰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