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水利(农牧水利)局:
为落实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管理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取用水领域信用管理与分级分类监管,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内水资〔2024〕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赤峰市水利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