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水利(农牧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2026年6月1日起,市水利局将对不符合模板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接收。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pdf
赤峰市水利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