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26年第1号河湖长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26年第1号河湖长令,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槽行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河湖长令围绕优化调整滩区禁种线、落实禁种管控、稳妥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减负落责促进整治赋能提效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河湖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河流、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巩固提升“清槽行动”成果,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河湖长令指出,要全面复核优化调整滩区禁种线,结合2025年雨情、水情、汛情等情况,精准修正与河流走向、地势条件不符的河段,确保禁种线划定科学精准。围绕全区21条重点河流,强化干支流行洪畅通保障,加强重点河段巡查监管,确保行洪主槽完整、通畅、连贯。各盟市要全面排查修复禁种线标识,2026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种线落地定桩工作。

河湖长令明确,要常态长效落实禁种管控要求,深化政策宣传引导,实现禁种政策家喻户晓。要健全网格化监管和包联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管控责任。紧盯春耕关键期和2025年违规种植地块,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快纠正、严处理。充分运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解译等科技手段,督促各地不折不扣落实禁种管控要求。

要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不稳定耕地,全面摸排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情况,形成数据清单和矢量数据。各盟市和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部署要求,在确保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2026年12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不稳定耕地应退尽退,优先推动禁种线范围内和2025年河道内洪水淹没耕地退出。

要常态化开展阻水片林、围堤、阻水路桥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实行河湖长制管理系统台账化管理,动态跟踪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当年问题在当年汛期前完成清理。同步推进农村公路、交通便桥、漫水桥等阻水桥梁改造提升,水利、林草、交通等部门要协同发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河湖长令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河湖长2024年第3号令)既定方案要求,不扩大范围、不提高标准、不层层加码,严防政策执行变形走样,切实贯彻基层减负要求。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洪水淹没、堤防决口等重大问题的,将依规调查处置,以确保“清槽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自治区2026年第1号河湖长令”各项部署要求,以市总河长1号令形式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按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指导监督,确保自治区河湖长令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全力维护我市河湖健康生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一审:张鸿亮
二审:连向明
三审:陈永刚
撰稿:张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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