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2026年度自治区河长制工作要求,2月28日,市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联合签发了《关于纵深推进赤峰市河湖库“清槽行动”的令》(2026年第1号总河长令),重点围绕优化调整禁种线、常态落实禁种管控、稳妥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常态化清理妨碍行洪问题、健全长效机制5个方面明确具体任务,系统部署全市河湖库管理保护重点工作。
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湖长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河流、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巩固提升“清槽行动”成果,持续开展任务河流“一线两区”分区管控,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总河长令明确,全面实行18条重点河流“一线两区”分区管控,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滩区按照河湖“清四乱”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清理整治,水库库区进、出水通道参照河道实施“一线两区”分区管控。
总河长令要求,一要优化调整禁种线,筑牢管控基础。2月底前完成禁种线矢量数据调整报备,3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种线落地定桩工作。二要常态落实禁种管控,严防违规反弹。深化政策宣传引导,实现禁种政策家喻户晓。三要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不稳定耕地,保障行洪安全。8月底前完成摸排建档,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不稳定耕地应退尽退。四要常态化开展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持续清理阻水片林、围堤、田埂、阻水路桥等问题,推进农村公路、交通便桥、漫水桥等阻水桥梁改造提升。五要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全过程监管,深化跨省、跨市协作,持续提升河湖治理效能。
下一步,市河长办将以市总河长1号令为抓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严格对标时限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坚决守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水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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