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编制工作的通知

赤水建〔2025〕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水利(农牧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4年4月,市水利局废止了《赤峰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修订)》,同时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水利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编制工作的通知》(赤水建〔2024〕32号)。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招标人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不到位、招标代理机构沿用已经废止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等问题。为持续巩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六类市场主体治理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合理制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避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二、根据工程实际,合理设置评标办法加分项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对工程等级/等别4级以下(含)的小型水利工程,应不再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信用等级加分项,业绩加分应结合项目实际谨慎设置。对批复概算总投资小于40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不再设置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等级、业绩等加分项。招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要求,对公示期内的严重失信信息的市场主体,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采取限制投标失信惩戒措施。

三、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评标标准

招标人应加强项目管理机构评标标准设置内容,要求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职务的一律视为有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是指市场主体承担的合同工程已经通过法人验收。

四、严格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

    目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呈现严重内卷现象,页数较多(有的一千多页,甚至几千页),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认真审查和合理打分。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特点,严格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对于施工内容单一,工艺简单的工程,应明确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应控制200页(含)以内,其他水利工程应明确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模应控制500页(含)以内,如个别复杂项目确实需要突破以上规模,需要经过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四、监督管理

按照“谁负责招标备案、谁负责监督”的原则,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旗县区水利局负责监督的招标项目,市水利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增强执业能力建设,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制定招标文件,市水利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或举报投诉中发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市水利局将采取一段时期内禁止承担全市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等惩戒措施。

                              赤峰市水利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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