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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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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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了8条河道,就发现有20余处垃圾堆放点,有的已形成垃圾淋溶液,散发恶臭,河道内垃圾堆存问题屡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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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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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充分发挥河湖长、河湖管护员巡河作用,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行动,有效解决河道内垃圾堆存屡禁不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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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河道垃圾,建立河道内垃圾堆存问题整治清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2)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河湖管护员巡河作用,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常态化清理河道垃圾。 (3)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对发现在河道倾倒垃圾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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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市河长办将督察组抽查8条河流反馈垃圾问题推送相关旗县区,旗县区对垃圾问题开展了清理整治,完成教汉旗大各各召河新惠镇河段760立方米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完成喀喇沁旗乃林镇北山根村附近河道4000m³垃圾清理工作,排查锡伯河沿线垃圾并清理。 (2)全市开展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将河道垃圾问题列为重点整治任务。2024年11月以来,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33723人次,巡河57837公里,对发现河道问题及时督办,共发现并整改垃圾问题64处,清除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累计27589吨。 (3)各旗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印发赤峰市河湖管护保护“春季行动”,开展联合巡查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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