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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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6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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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督察发现,2018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租用土地在老哈河(元宝山区段)河道内违规建设厂房,从事加工、分选、堆放石料等工作。2021年8月河道管理范围重新划定后,该公司违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90余亩,堆存碎石和机制砂约4万立方米,当地有关部门以不影响行洪安全为由,一直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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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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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对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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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对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厂房和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废弃选料进行调查处理。 (2)拆除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及设施,清理堆存的碎石和机制砂,恢复地貌及河流岸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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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厂房和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废弃选料,经调查属未经许可的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2)已拆除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及设施,清理堆存的碎石和机制砂,恢复地貌及河流岸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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