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2项整改任务)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76-8838560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6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督察发现,2018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租用土地在老哈河(元宝山区段)河道内违规建设厂房,从事加工、分选、堆放石料等工作。2021年8月河道管理范围重新划定后,该公司违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90余亩,堆存碎石和机制砂约4万立方米,当地有关部门以不影响行洪安全为由,一直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

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对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1)对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厂房和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废弃选料进行调查处理。

(2)拆除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及设施,清理堆存的碎石和机制砂,恢复地貌及河流岸线。

完成情况

(1)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厂房和加工石料、堆放砂石及废弃选料,经调查属未经许可的违法涉河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2)拆除元宝山区晨辉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及设施,清理堆存的碎石和机制砂,恢复地貌及河流岸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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