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3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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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赤峰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6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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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整改任务:黑里河作为老哈河一级支流,宁城县一居民在黑里河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经营约4000平方米鱼塘,种植20余亩经济林,建设4座共计200多平方米房屋,宽约13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过水宽度不足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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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宁城县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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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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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依法处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鱼塘、房屋、经济林,2025年9月底前完成。 (2)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增大河道行洪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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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现场查验鱼塘、房屋、林木不在行洪区,根据工程批复宁城县人民政府对拟调整的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公示,鱼塘、房屋、林木不在公示后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鱼塘、房屋、林木对行洪无影响。 (2)黑里河镇政府已经实施了《宁城县四道沟河兴家营子村段河道整治工程》并通过验收,增大河道行洪能力,保障两岸防洪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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