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9月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8332765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邮 编: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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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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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东赤峰林西县一期30万千瓦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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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东赤峰阿鲁科尔沁旗一期30万千瓦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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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源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10万千瓦光伏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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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10万千瓦风电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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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赤峰市2024年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龙源内蒙古赤峰林西县10万千瓦风电防沙治沙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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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