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评价,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和中国水利部水利工程协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通知》(中水协〔2024〕15号)的文件精神,赤峰市水利局20258组织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承接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标段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赋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年我市水利行业参评的家企业,分别为内蒙古方圆土木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泽节水灌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天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顺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仁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吉林省东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东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价时间

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1日

三、评价内容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规定,赤峰市水利局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登录相应信用评价系统,对市场主体履约行为分别进行评价赋分,评价内容包括参评单位的项目资源配置(5分)、施工组织与管理(8分)、施工质量与安全(12分)共三大项累计25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赋分后在评价系统内确认提交;并由自治区水利厅根据信用评价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省内外参评单位进行“市场监管”赋分,最终由自治区水利厅对参评单位的最终市场行为得分进行合并确认汇总后报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部。

四、评价标准应用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水利建设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时,提供优先或加快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

(二)在水利建设监督检查时,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

(三)在实施水利建设领域优惠政策措施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在水利建设领域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和市场交易时,鼓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免、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等优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为依据,依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还应依照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取得的成效

2025年度赤峰市水利领域内信用评价10家企业,评价工作已完成并推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目前尚未公布评价结论。



附件

【字体: 】【收藏】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