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赤峰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治水利工作的重点,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加强水行政立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加强水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照《赤峰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将学习涉水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重要抓手,做重点部署落实。

(一)抓住契机,宣传依法治水知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周”以及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发布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普法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牌,利用电视台、报刊及新媒体等多种线上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水利政策法规以及新的用水观念,增强全民爱水、惜水、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二)抓住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以国家《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公布为契机,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条例、办法内容及政策解读,结合《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宣传,广泛营造全民关注地下水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普法方式,开展线上答题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期间,举办了“赤峰市2022年水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宣传《地下水保护条例》,活动为期7天,参加答题活动5634人次;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市水利局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共组织发动全市水利系统共计900余人参加网络竞赛活动,市水利局荣获自治区水利厅 “优秀组织奖”, 翁牛特旗水利局和松山区水利局在“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水利实际,开展志愿者宣传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单位等水法律法规和节水宣传活动。今年的水周宣传开展了水法宣传进社区活动。深入松山区松洲街道锡泊社区,通过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为社区商户讲解水法律法规及节水知识、向过往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广大居民朋友普法讲法,宣传水知识,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000余份。

三、坚持依法行政

(一)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市水利局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手段,构建柔性执法机制,重点突出事前监管提醒。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制度。探索审慎执法模式,梳理轻微涉水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和依据,制定了《赤峰市水利局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停止违法行为且及时整改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调研探索水行政执法工作。年初,局领导带队赴呼市水务局,学习在综合执法改革后地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执法工作开展、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同时,局分管领导调研了敖汉旗水利局、喀旗乃林镇、宁城县天义镇、翁旗桥头镇、松山区初头朗镇等乡镇执法局有关水利执法事项的办理和承接情况。对于新形势下我局依法治水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三)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人员信息维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本级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并进行完善清理核查,及时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完成了新增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等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市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总体平稳。配合流域机构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省际界河水事纠纷排查,以及盟市间水事纠纷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及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对接,合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在落实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天然砂行业健康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同时,与市公安局职能部门座谈讨论有关执法、案件移交等问题,与市区检察院深入河道“四乱”现场,探索有关公益诉讼问题。

(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是成立“赤峰市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领导小组”,2名市级河长为督导组组长,市委组织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和市检察院等12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4个核查组开展了3轮河湖联合执法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市河长办与检察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赤峰市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赤峰市2022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移送案件线索5个,切实推动了难点问题解决。

(七)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改工作。根据赤峰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安排,开展《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2次专题研究条例修改具体工作,征求各旗县区及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后,形成《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呈送市司法局。

(八)加强培训监管。深化理论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重点学习内容,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培训班,提升水利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推进水利执法依法规范。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加强现有执法人员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九)接受法律民主社会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行政应诉,依法出庭应诉,坚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访投诉、河湖问题举报电话,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织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网。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紧紧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利水保工作、国家节水行动等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举行推动节水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落实水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落实市政府《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3.0方案责任分工》及《赤峰市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和措施,市水利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赤峰市水利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从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等五个方面认领了20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市水利局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工作规则及工作流程,调整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制定了服务指导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前期工作编制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规定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一是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事项全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件,承诺办结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50%以上。并制作有统一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图,从受理、审查、告知、送达等各环节明确时限、标准、方式、场所渠道、责任部门等全流程全环节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1个工作日即可颁发,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三是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告知承诺制”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分别制定了告知承诺清单,明确了适用条件、承诺内容、办理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四是压缩行政审批服务时限。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分别压缩50%和28.5%。

(三)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一是修订《赤峰市水利局政务服务工作规则》,明确主管科室、业务科室职责。二是落实水利行业咨询服务功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借鉴先进地区,不同部门、单位好的做法,进行流程再造,不再将技术审查纳入行政审批流程环节,明确技术审查服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由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受理企业拟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制定了《赤峰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前期工作编制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强化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机构资质审核,依法整治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执业便利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坚决避免出现“黄牛”等包办代替行为,不断净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四是对市级审批旗县区负责监管的许可事项,做好跟进督办,杜绝“一文了之”,确保监管到位,不出问题。

一年来,赤峰市水利局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赤峰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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