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赤峰市水利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专题学习。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党组会议事内容,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了《赤峰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上报市政府的行政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制发或上报。2024年共审查文件26件,为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
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手段,构建柔性执法机制,重点突出事前监管提醒。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制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赤峰市水利局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免于行政处罚的条件和依据,对9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停止违法行为且及时整改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免予(不予)行政处罚。
五、加大水利领域执法力度
重点围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市本级管理取用水企业取用水情况专项检查。2024年年初至今,共派出122人次深入7个旗县区19家企业开展水资源监督执法检查38次,提出监督检查意见49个,其中立行立改16个,限期整改33个;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开展赤峰市2024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河湖执法监督工作检查;市河长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河湖长+警长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题研究推动解决河湖整治“春季”行动及河湖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推动了河湖难点问题的整改,河湖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联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面规范采砂管理秩序,坚持规划先行,依规许可。2024年全市发放采砂许可14个。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次878人,累计巡查河道长度9356.5公里。
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积极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的工作要求,对全市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间水事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敖汉旗古鲁板蒿镇老哈河段水事纠纷进行现场调处,对翁牛特旗大兴农场与通辽开鲁县西拉木伦河水事纠纷进行现场核查并上报水利厅。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普法,维护界河良好水事秩序,确保界河两岸社会稳定。
七、推进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情况,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调整加强大厅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水利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调整分管科室副科级干部任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首席代表,并增派新考录公务员2人到窗口进行学习锻炼。二是积极推进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完成了市本级工程建设领域“一件事”涉及的6个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要素配置,向旗县区印发了《自治区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一件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一件事”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区无差别线上办理打好基础。
八、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工程
围绕“水行政主管部门讲诚信、水利监管领域讲诚信、水利干部讲诚信”三方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排查起底失信行为,大力推行诚信建设工程。一是印发了《赤峰市水利局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水利局诚信建设工程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二是践行“讲诚信、守承诺”的执法理念,组织市级水利行业行政执法人员30人签订诚信承诺书。三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将“双公示”全面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截至目前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56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行政监督检查信息2条。
赤峰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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